1、哪种情形不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是无效婚姻的情形:一是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但在结结婚以后该亲属关系已消除的;三是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已经治愈的。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成人两性的结合,包含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等情形。而上述三种状况在肯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有效婚姻,并不是一直是无效婚姻范畴。
2、哪种情形不是无效婚姻
不是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但事后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亲属关系消失的,婚姻有效;三是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已经治愈的,婚姻有效。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成人两性的结合,而上述情形经过肯定条件的变化或治愈后,符合了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从而转变为有效婚姻。
3、哪种情形不合适仲裁
以下情形一般不合适仲裁:涉及婚姻、收留、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与人身关系有关的案件。由于这类纠纷总是涉及到情感、伦理等原因,仲裁更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契约精神,对于这种强烈依靠人身关系的争议,仲裁的适用可能受限。另外,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一般也不合适仲裁,而应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渠道解决。总之,判断适不适合仲裁需依据具体纠纷的性质和特征来确定。
当分析哪种情形不是无效婚姻的情形时,除去法律明确规定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这三种无效婚姻情形外,其他状况一般都不是无效婚姻范畴。譬如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的,以前是无效婚姻情形,但目前法律已不再将它认定为无效婚姻。还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也不是无效婚姻。你对这类婚姻情形还有疑问吗?若想进一步知道婚姻有关法律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