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办理的民间借贷案件确实比较麻烦,由于它不是个单纯的民间借贷,总是涉及到某些情感纠纷或是劳务劳动法律关系中的薪资等问题,当事人本人不到庭又非常难说明案件的事实,所以法院一般都会建议当事人本人到庭同意询问,毕竟关于是不是存在借款合意、借款怎么样支付、他们是不是收到等等,假如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比较多,案涉款项又没备注,那这笔款项是不是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借款又没办法确定,法院总是会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案件虽然不像离婚纠纷那样当事人到庭是法律规定的情形,但鉴于当事人到庭更能说明案件状况,故此类案件一般要跟当事人交流好,尽可能出庭参加诉讼,说明案件事实,防止二次开庭或者庭后再询问之类的麻烦。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